移工與長照的過去、現在、未來
台灣目前外籍看護工在台人數已將近23萬人,當我們家中出現照顧需求時,「請一個外勞」成了越來越直觀的反應,
自1992年《就業服務法》開放引進外籍家庭看護以來,人數就以平均每年約9,000人的速度持續增長。政府曾把它視為問題,推出政策試圖抑制人數。2002年,經建會基於推動照顧產業化,施行「照顧服務福利及產業發展方案」第一期方案,將就業安定費從500調高到2,000元,希望藉此平衡聘僱本勞與外勞的支出差距,並「宣示」加強查核違法使用外籍家庭看護的情形。2006年,接續的第二期方案,要求長照機構評估受照顧者的失能狀況,再由職訓局決定可否申請外勞,希望將這些申請者的需求轉由國內長照體系與照顧服務員提供。
然而政策結果並不理想,外籍家庭看護人數仍持續增加,而長照中心推介的本國照服員、國內居家照顧服務補貼,2008至2014年的本國及照服員媒合率平均約0.1%。這樣的結果,某方面真實反應了外勞對台灣人來說有多麼好用。但這是為什麼呢?
外籍家庭看護工如何好用?
台灣自從1992年就引進家務移工,長達三十年的時間裡,家務移工僅有八個月的時間受到法規保障。也就是在1998年4月1日開始納入勞基法,但到了隔年1月1日起就不再適用。於是,這二十五年來,家務移工成了法外孤兒。
外籍家庭看護工缺乏法律保障勞動條件,是外勞好用的基礎。他們的薪資是契約訂定的17,000元/月,遠低於本國照服員,更低於法定基本工資。而且日、月工時皆無上限規定,因此連勞動部自己的資料都指出,約有三成的移工來台從沒休過一天假。而「個別家庭聘雇制度」則讓個別家庭成為雇主,導致移工必須住在雇主家中,通常也就是受照顧者的家裡。這兩個因素一拍即合,移工成了在雇主/受照顧者家中24小時待命、工作的便宜照顧者。甚至人身被雇主掌控的狀況下,沒收手機、限制出入等也時有所聞,例如外籍家庭看護層出不窮的性騷擾、性侵案件,或是因雇主很兇、病人打人、沒有足夠的休息時間等沉重的照顧壓力,導致開始對牆講話、虛構人物、不斷訴說重複場景等精神耗弱、失常的狀況,這些都導致了無休止的長照悲劇。
然而如同無數的家庭長照悲劇,政府長照資源如果可以長成、介入,這些問題還是可能獲得緩解。那麼,為何台灣的長照制度缺席了呢?
台灣長照制度如何破碎難用?
政府的長照服務可粗分為居家、社區與機構服務,其中民眾需求最大宗即是居家照顧服務。政府委託民間單位訓練的「居家照顧服務員」,從98年至104年共訓練98,462人,但104年實際投入長照服務的人數僅8,368人,約當年外籍看護工數量的百分之四,人力顯然撐不起照顧需求。
同時,根據衛福部的資料,長照於103年底共服務46萬「老年」失能人口中的33.2%。即便這可能是一份不太確實的統計資料,卻都還有66.8%(約31萬人)未被長照承接。而這樣的涵蓋,在服務提供的時數上也是嚴重不足的。以長照的居家服務為例,即便是重度失能者,一個月最多也只能獲得90小時的補助。
長照資源的破碎,使弱勢家庭繼續摸摸鼻子、自己照顧。而請得起外勞的,雖然制度設計成便宜好用的人力,但也因為勞動條件的惡劣,造成服務品質低落。最終照顧者、被照顧者,乃至整個家庭,都陷入了弱弱相殘的泥淖。
「個別家庭聘僱制度」落日,台灣長照才有天光
個別的家庭聘僱家務移工,背後的政策意涵是「家務移工」和「政府長照」的「雙軌制」,意即兩個目標相同的政策卻分立成兩個體系。因此若要整建台灣的長照制度,就必定要從移工制度切入,破除以往「雙軌制」的分立想像,重新擺放家務移工的位置。
要打破這樣的照顧不正義,政府必須廢除長照雙軌制,將在台已破23萬的外籍家庭看護整合進長照體系;也就是讓「家庭聘僱制度」落日,以長照機構統一聘僱外籍家庭看護,再與本國居服員結合、輪替至各個不同家庭中提供一定時數的照顧服務,讓工時、工資都能得到保障。家務移工從個別家庭中脫離,納入長照的人力當中,做為國家提供照顧長照服務的人力,同時提升本地照服員勞動條件,將本外籍人力整合到同一個制度當中,享有一樣的制度性保障,如此一來,政府才有足夠的條件提供普及、用得起的長照服務,照顧品質、人力問題皆能獲得解套,這才會是台灣長照未來可行的出路。
文/許惟棟 (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專員)
(圖:在中心方案活動「認識你的新鄰居」- 異國文化體驗課程當中,我們邀請台灣國際勞工協會,為民眾導覽聖多福教堂、印尼及菲律賓商店等地點,藉由小菲律賓區商店提供之服務,說明移工在台困境,並分享我國與東北亞各國移工政策間的差異。1121022拍攝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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