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北市社會局109年度補助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購置電腦方案
(一)申請期限:自109年5月1日至5月31日,若補助戶數名額屆滿將提早截止。
(二)補助對象:需同時具備下列1至4資格
1、臺北市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。
2、戶內輔導人口有就讀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小三年級以上,未滿 25 歲之在學學生(含 108 學年下學期即將進入國小三年級、國中、高中(職)、專科學校或大學院校或以上之學生 ),但就讀空中大學、空中專科、學分班、遠距教學之學生,不予補助。
3、106年至109年期間未接受政府機關電腦捐助或購置電腦設備補助。(戶內有3名以上(含)符合(二) 學生且106年至109年僅接受政府電腦捐助或購置補助1次者,檢附3名學生之就學證明文件,本年度得再補助 1 次 。
4、未曾獲得本局辦理之「伴我童行兒童希望發展帳戶」、「Young Young 精 彩-青年培力希望發展帳戶專案」、「童心協力兒童希望發展帳戶」、「反轉未來─ 青年培力希望發展帳戶專案」相對配合款,或前揭方案截至109 年4 月1 日止, 配合款已低於1 萬元(含)以下,且未參與「反轉未來2.0-家庭培力希 望發展帳戶專案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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